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 通告规定了: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确实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沈阳市公安局表示,电动车的停放管理不容小视。如果您发现有人在不安全的停放或充电,欢迎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沈阳”进行举报 。成功举报的线索人可以获得每条30元奖励。 点击http://www.lnga.gov.cn/ztzl/aqyhdjj/ 反应安全隐患 严查违规停放电动车 沈阳市有478人被治安警告 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沈阳警方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屡教不改、情节严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截至目前,目前,沈阳警方通过微信平台已收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举报线索905件,全部督促整改。沈阳市已有478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公安部网站 辽沈晚报 辽宁号新媒体编辑:珊珊 |